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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6 頁:版面影像】 一三八福建總督高其倬密陳臺灣文員歷俸太久轉生懈怠情形摺 同日又奏:為密陳臺灣文員歷俸太久,轉生懈怠情形事。 竊查臺灣各文員,向以三年為滿,後經原任總督滿保具題,請三年任滿之員,再行加銜留任三年。原意慎重臺疆,欲久留熟諳之員辦理,但臣三年以來,細察臺灣各員情形,正任前後報滿,既已歷任六年,而調任之時,渡海而往,即須數月,任滿候有缺挨陞。又或一年、二年,既陞之後交盤渡海,又得半年,總計其前後日期,大約俱得九年、十年方能陞用。又臺員例不帶家口,其父母妻子相隔重洋,託之親友未免繫戀,意念分馳;其辦理之處,不免有始勤終惰之情景。雖人臣之誼公爾忘私,何可萌內顧之念,但中人之情,往往不免,臣既見有如此情形,不敢不預思籌度,密行奏聞。以臣愚昧之見,凡臺灣道、府、廳、縣各員,嗣後請俱以四年為滿,加其交盤往返之期,約計五年有餘,俾得陞調。庶為期適中,可收各員奮勵之效,臣未敢擅即具題,謹先繕摺請旨。謹奏。 硃批:所奏是,已交該部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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