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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二 福建總督高其倬奏聞事摺

【第 179 頁:版面影像】

一四二福建總督高其倬奏聞事摺

〔雍正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一七二九、四、二四),福建總督臣高其倬〕奏:為奏聞事。

竊照福建汀漳道朱鳴緒前經奉旨令往江南清查積欠錢糧,近臣接准部文:汀漳道缺,奉旨以福州府知府楊弘緒補授,欽此欽遵。臣查朱鳴緒雖到任未久,其辦理地方,事

【第 180 頁:版面影像】

事身親,一一切實料理,而才識足以濟之,於整頓沿海風習,甚能有益,確是一有實用之人(硃批:此人心險,何可篤信)。臣前因臺灣起見,以揣度之意冒昧陳奏,今實見其如此,不敢有誤人材。倘皇上江南查欠之差,可另得人,或朱鴻緒清查事竣之後,仰懇聖恩,仍用之福建,臣敢保其於海疆必有大益。

再,臣前據朱鳴緒詳報:原任臺灣府同知王作梅、原任閩縣知縣李芬欲保往江南,帶令查欠,懇行具題。臣查此保帶人員,雖經奉旨令伊等舉出,然係仍令欽差查欠之大臣江南巡撫具題,臣不敢違例據詳即行具疏(硃批:應不予具題者)。但既據具詳到臣,不敢壅於上聞。臣謹將情節一併繕摺奏聞。謹奏。

硃批: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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