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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頁:版面影像】 一一福建巡撫毛文銓奏聞收成分數米價摺 〔雍正四年十一月初九日(一七二六、一二、二),福建巡撫臣毛文銓〕奏:為奏聞收成分數、現今米價事。 竊照閩省約計各屬收成,俱有七、八分不等。現今米價:福州府屬,每石一兩以及一兩三、四錢不等,惟羅源縣八錢五分;興化府屬,每石一兩一、二錢不等;泉州府屬,每石一兩四、五、六錢不等,惟晉江、南安二縣一兩八、九錢;漳州府屬,每石一兩 【第 13 頁:版面影像】 三、四、五錢不等,惟龍溪、海澄二縣一兩七、八錢;延平府屬,每石一兩二、三錢不等,惟順昌縣一兩六錢;建寧府屬,每石一兩一、二錢不等,惟壽寧縣一兩八錢六分;邵武府屬,每石一兩以及一兩五分不等,惟光澤縣九錢;汀州府屬,每石九錢、一兩以及一兩二、三錢不等,惟上杭、永定、長汀等縣一兩五錢以及一兩七錢;臺灣府屬,每石一兩二、三、四錢不等;福寧州屬,每石一兩一錢,惟寧德縣一兩六錢五分。臣謹具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硃批:據奏收成分數、米價情形,深慰朕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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