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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七一 福建巡撫趙國麟奏臺灣知府王士任攜眷過臺摺

【第 206 頁:版面影像】

一七一福建巡撫趙國麟奏臺灣知府王士任攜眷過臺摺

同日又奏:

竊查臺灣文武官員向無攜眷過臺之例,汀州府知府王士任調往臺灣府,伊隨任止有一妾,正在新產之後,內地無可寄頓,將隱情面稟,懇准攜帶,臣以事屬違例,未便允許。去後,嗣據管廈門汛口泉防同知報稱:查驗過臺船內,王士任帶有家眷,臣即就商督臣劉世明,回稱此係臣子私情,當為奏明。今問督臣劉世明,云已經具摺奏聞,伏候聖裁。為此,謹奏。

硃批:曾經有旨批諭督臣劉世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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