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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六 署福建總督郝玉麟酌議臺地文員之年限摺

【第 237 頁:版面影像】

一九六署福建總督郝玉麟酌議臺地文員之年限摺

雍正十年九月十八日(一七三二、一一、五),署福建總督臣郝玉麟謹奏:為酌議臺地文員之年限,以示鼓勵、以昭畫一事。

竊查臺灣一府,孤懸海外,舊例文武各官三年俸滿即陞,嗣經前督臣滿保條奏,以熟諳之員難得,請將道、府、廳、縣已經任滿者,再行加銜留任三年,續又經前督臣高其倬奏請更定四年,荷蒙皇上洪恩,俯念臺灣道、府、廳等官,至期六年為滿,又加以候缺、交盤、渡海之期,實屬太久,著令自到任之日為始,滿一年之期,令督、撫於閩

【第 238 頁:版面影像】

省內地官員內揀選賢能之員到臺協辦,半年之後,令舊員回至內地補用,並經部議:期滿分別議敘加級,原以調臺各員前後在臺為期不遠,所以酌予加級,實為允當。迨至雍正八年,復經前署督臣阿爾賽,以調臺各員,給計前後協辦之期不過年半,而獨當其任者不過半年,恐庸員草率塞責,請將調臺各員到任二年,督、撫另選賢員赴臺協辦等由奏准,現在遵行。

臣查臺員定以二年之限,又加協辦半年,統計已二年半矣,再加交代、渡海,為期不下三年,而回至內地,止予加級,似非仰體我皇上鼓勵海外臣工之意。況查今陞陸路提臣王郡,前在臺灣總兵任內,於雍正八年奏稱臺澎鎮協各員蒙皇上特用,受恩深重,應遵照舊例三年報滿候用,所有參將、遊擊、守備等職、請以二年俸滿及交代、渡海實合三年之數等由。經部議覆准,令候缺陞用在案。是同一在臺人員,武職歷俸二年得邀陞用,文員歷俸二年半僅議加級,其例似未畫一。臣愚以為臺灣道員,職任監司,身沐皇上隆恩,應照臺灣鎮協三年報滿,恭候聖明酌用。至知府、同知、通判,知縣各員,似應照武職參將、遊擊、守備等官之例,俸滿陞用,庶文武陞遷年限畫一,而臺地文員自必益加鼓勵,出力報效,於海疆似有裨益。是否可行,伏乞聖主睿鑑。謹奏。

硃批:此奏是,該部議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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