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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8 頁:版面影像】 二一二廣東總督鄂彌達、廣東巡撫楊永斌奏明事摺 雍正十一年三月十二日(一七三三、四、二五),廣東總督臣鄂彌達、廣東巡撫臣楊永斌謹奏為奏明事。 竊查雍正五年以前,粵東沿海地方疊遭水患,無藉貧民頗多移往廣西、四川二省及渡海至閩省臺灣謀生者,而惠、潮二府遷民更眾。數載以來,伊等各在彼地生聚力作,其攜貲仍回本籍者固不乏人,而暫回復去及搬眷同往者亦多。計其來往之期,俱在冬、 【第 259 頁:版面影像】 春二季。上年十二月內,據各州、縣稟稱:現有向年前往川省及西省民人茲回原籍搬眷,或迎父母以承歡,或挈子婦以偕往,或前有聘定之妻,茲完娶同去者,應否准其搬移等因前來。臣等再三斟酌,彼於數年以前,既皆離別父母妻子,前往彼地謀生,置有產業,若概行禁止,不准搬移,則彼等兩地牽連,室家不能團聚,轉致失所。伏念彼此皆皇上疆土,在彼在此,俱為皇上任土作貢之民,臣等公同諭令各州、縣查明彼等實在四川、粵西兩省置有產業,歸接父母妻子,而本籍生計維難,不如彼地者,准其挈眷同去,不必阻撓。更出示曉諭土著居民:原無親人在彼者,不得信其引誘,輕棄故鄉。仍恐愚民誤信傳聞,私自偕往,復遴委乾員,查察其有彼地並無產業,偶因誤信傳言輕去其鄉者,即動支公項資給,護送新設之鶴山縣及恩平、開平等處墾荒,給以牛具、籽種,並給房屋居住為業,總期居者、行者兩得其所,以仰副我皇上懷保之盛心。所有料理事宜,理合繕摺奏明,謹奏。 硃批:為此,前經降旨嚴飭,諒汝等尚未接到。覽所奏,大有回護掩飾形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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