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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七 巡臺御史索琳、吏科給事中汪繼奏聞事摺

【第 35 頁:版面影像】

三七巡臺御史索琳、吏科給事中汪繼奏聞事摺

同日又奏:為奏聞事。

雍正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據諸羅縣稟稱:六月十八日,據柴�堛應q事高歉、土官皆知里等,轉據莊民劉日魁報稱:伊夥計陳登攀、劉尚伯、劉士鐸、劉連清、劉應遠等五人,本月十七日早,因往斗六東埔地方採收芝麻,被生番殺死等情,報明到縣。隨帶同仵作前往相驗,俱稱被殺死是實。即著各屍親收殮看守。復據甲頭廖士乾稟稱:拾有番弓一把、箭五枝、番牌一面呈驗,隨令通事、土官等看認,僉稱是水沙連內山生番所用等供。除一面訪緝凶犯,務獲究審外,先將驗訊緣由,通報到臣衙門。

臣查凶番肆橫,大概在彰化縣地方,然與諸羅縣僅隔虎尾一溪,而內山之路逕實綿亙相接,今據諸羅縣稟報驗看番遺凶器,並明來往蹤跡,亦屬水沙連內生番攀越大山,邁虎尾溪而南,遂至斗六東埔地界,則是因彰邑既經守禦,不能逞凶於彼,復又流毒於此。除飭諭該地方文武嚴緝務獲,並令兵役、土官、鄉保等加謹巡防守禦外,事關生番殺人,理合繕摺奏聞。謹奏。

【第 36 頁:版面影像】

硃批:知道了。地方上凡遇此等案件,當加意察理,尤宜與督、撫大僚和衷共濟。高其倬非滿保可比,乃朕所委信股肱之臣。爾等所聞所見,一面奏聞,一面就近行知,伊未有不秉公推究,悉心商辦之理,遵諭而行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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