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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八 巡臺御史索琳奏聞事摺

【第 36 頁:版面影像】

三八巡臺御史索琳奏聞事摺

雍正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一七二六、一一、一七),巡視臺灣監察御史臣索琳謹奏:為奏聞事。

雍正四年九月初二日、據鳳山縣知縣並南路營參將稟報,據港西里新東勢莊管事等稟報:新東勢莊佃民邱連發家傭工人邱雲麟,於八月二十二日往埔種作,被生番殺害等情。十月十九日,據彰化縣知縣並淡水同知冥報,據堋山通事具稟:本月初二日,南日社熟番大宇加六歇等共十一名,同往東勢山邊砍木,被山內生番五十餘人突出,殺死甘仔歇老鬱等四名,又箭傷二名等情。十月二十二日,又據彰化縣知縣稟報,據貓羅社阿密里莊管事具報:本月初八日初更時分,生番二十餘人,各帶弓箭、鏢槍、木牌到莊,殺死佃人邱未,又鏢傷個人林福等情。十月二十三日,又據北路營參將並彰化縣知縣稟〔報〕,據半線汛千總報稱:南北投鎮番寨守禦竹腳民壯朱八,於本月之十五日,在水沙連河邊被生番殺死,並奪去所執七十二號鳥槍一桿等情。先後各到臣衙門。除飛飭

【第 37 頁:版面影像】

各該文武加意防禦外,伏查臣到任後,自七月以至十月,南路計一案,傷佃民一人,北路計三案,傷民番共六人。似此光天化日之下,蠢爾醜類乃敢橫行無忌,若不勦捕以彰天威,何以懲創各番,使知歸化!正擬一面繕摺奏明,一面咨商鎮臣林亮發兵勦捕(朱批:斯乃不得已之舉,所謂應兵也。申之以討罰,自當畏威斂跡,然終非長策。全在地方文武大吏,秉公執法,約束兵民,不與之啟釁結怨,彼此相安,方為妥協。且生番亦人也,加此一番懲創之後,必令其知恩戴德,徐生向化之心。若但使其怵威而不懷德,則失撫馭之宜矣);隨據臺廈道吳昌祚先於八月間奉督臣高其倬調赴省城,今回至廈門島,先遣家人於本月二十二日到臺密稟:伊主吳昌祚業蒙督臣委交令箭三枝,令統臺兵,並調淡水同知王汧一同進勦。臣擬俟吳昌祚到臺之日,星即同至水沙連一帶番境,相機勦撫,則南路凶番自必聞風膽落,可不討而歸誠矣。

再,臺灣全郡,今年海颶不作,雨順風調,稻穀十分收成,理合一併奏聞。謹奏。

硃批:欣聞臺郡年歲止有八分收成,為何奏稱十分?百凡惟當據實,不宜粉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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