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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四 福建總督劉世明奏聞事摺

【第 56 頁:版面影像】

五四福建總督劉世明奏聞事摺

雍正十年正月二十四日(一七三二、二、一九),福建總督臣劉世明謹奏:為奏聞事。

雍正十年正月初六日,准據水師提臣許良彬並臺灣鎮臣王郡咨報:臺灣北路營大甲西社番,於雍正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突集番眾射傷巡遊兵丁、焚燬房屋,及傷害淡防廳家人、衙役等情到臣。臣隨即委差標員齎持令箭,星夜前往督令該鎮勦捕,肅靜地方,並細查的實構釁根由;復知會提臣許良彬酌撥船隻,梭織巡遊去後。又於正月二十三日接准巡臺御史臣奚德慎、高山,並據臺灣道、府移報前由,並稱:同知張弘章知有事端,竟不照料地方,但自單騎奔去等語。其因何起釁之處,亦未據聲明。但查所燒者係同知衙署,所殺者係同知幕賓、家人,則致釁情由,必自同知而起,除先將怯懦無能同知張弘章另疏題參,並勒令協同兵役擒捕孽番,嚴審構釁根由,從重究擬外;謹此繕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第 57 頁:版面影像】

硃批:奚德慎、高山容隱如此劣員,既不言之督、撫,又不奏聞於朕,致令激出事端,殊為深負朕之任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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