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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三 巡臺吏科給事中赫碩色、兼理學政御史夏之芳敬陳臺地事宜摺

【第 74 頁:版面影像】

七三巡臺吏科給事中赫碩色、兼理學政御史夏之芳敬陳臺地事宜摺

同日又奏:為敬陳臺地事宜,仰祈睿鑒事。

竊臣奉命出巡,一年以來,悉心採訪,凡關地方事務,皆思斟酌調劑,隨時措置,保護海疆。茲有臺地尚須斟酌事宜,謹據愚見所及,為我皇上陳之:

一、番民界限宜定例嚴禁也。查臺地番、民共處,止可令其各安本分,不可令其互相固結。在熟番納餉、當差,甚屬醇良;獨生番性極蠢頑,好以殺人為事,從前雖經畫界,禁止民人出入,而生番之害不能盡絕。臣等細察情形,聞向來內地姦民,間有學習番語,娶其番婦,認為親戚,居住生番界內,並將鹽、鐵、火藥等物販賣與番。及今不為嚴禁,將來關係不淺。臣等愚見,請嗣後更定嚴例,畫定生番界址,不許番民出入販

【第 75 頁:版面影像】

賣物件,一切火藥、鹽、鐵,尤宜查禁;將生番社內通事一概革逐,如有擅入生番界內,並販賣違禁物件者,定例置以重典,其地方官弁縱容、失察者,亦定議加倍治罪,如此庶生番不致為害,而地方可相安無事矣(硃批:嚴禁內外交通為第一善策)。

一、試用人員宜量發海疆也。查臺灣遠隔重洋,所有道、府、縣以及佐貳等官,遇有陞遷事故離任者,委員署理;海上風信靡常,一時不能驟到,每致人缺虛懸,似此海疆重地,恐有貽誤。臣等已移知該督、撫,必令署事與離任之員人文一齊並到,以免員缺久懸之患。但臣等細思:地屬巖疆,非得歷練之員,難以勝任,與其臨時委署,不若預使練習。可否於本省揀發人員內,令該督、撫選其老成廉幹者,預發一、二人,令其先駐臺郡,給以本職額俸,平常無事,凡地方人情、風土既可親切見聞,或有要緊公務,聽道、府委派協辦。一遇有陞遷事故離任之缺,即奢署理,試看果能勝任,該道、府申詳督、撫,酌量題請實授,其不稱職者令回內地,或竟行揭參。該員委署之後,再詳明督、撫揀發,以便將來遴委。如此庶可免海上羈遲之弊,而該員練習既久,人地相宜,於地方公務,或可無誤矣(硃批:此條亦是,與督、撫商行可也)。

以上二條,臣等因海疆重大起見,如果芻蕘可採,伏乞皇上敕下督、撫詳議施行。謹奏。

硃批: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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