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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偏安排日事蹟卷一(崇禎十七年四月至五月)

【第 23 頁:版面影像】

魏國公徐弘基疏薦原任南兵部尚書熊明遇等。報聞。

勳臣薦文臣,始此。

吏部尚書張慎言乞休。不允。

時勳臣劉孔昭、趙之龍等皆怒慎言薦舊輔吳甡,朝罷,群臣詬於庭,至目為朋黨奸欺,所用皆私人;聲徹殿陛。閣臣弘圖等解之,乃退。孔昭又言:『先帝無聲色遊幸之好、無神仙土木之費,飭法明刑,銳心雪恥。緣諸大吏營私黨惡,票擬之中,暗伏機關;聲氣之中,黨同非類。事權功令,盡濟其貪殘之用。廉恥喪而人心散,大勢土崩,重不可返。迨賊騎臨城,主亡國破,殉節僅數人;其餘從逆,盡為美官。今潛逃南中者,大率皆受偽命,為賊作內應;否則,南走胡、北走越耳。銓臣不驅除擊攘,且汲汲議用。乃以誤國罪臣,巧為推轂;勢不盡傾江南不止』。又言:『慎言原有二心;當告廟決策定立主上之際,阻難奸辨』。疏奏,慎言疏辨,且乞休。閣臣弘圖等亦以不能戢和文武,各疏乞休。俱不允。御史王孫蕃言:『慎言治事,南銓底冊靡憑。或用人偶不合,勳臣宜平心入告,以候上裁;未有呼大小九卿、科道於庭,而大罵冢臣如今日之異者。「安國在尊君」,勳臣尚未聞乎』?督輔可法言:『吳甡持斧建牙,聲譽特簡;止因奉命討賊遲遲其行,遂蒙先帝罷歸,復催促至京擬戍金齒:此甡之過也。然甡奉命之日,正敵入犯之時;原候唐通兵

【第 24 頁:版面影像】

為勦賊助,敵不去則兵不前,故屢請行未允:此甡過之可原也。年來仕路不清,病在黨同伐異。或以不肖之最,百足不僵;或以可用之才,一眚永錮。臣生平拙守,不解異同;如監國詔內「起廢」一款有除封疆、「逆案」、計典、贓私不准起用一段,臣為去之。誠以國事之敗壞非常,人才之彙徵宜廣;未可仍執往例耳。后來不知何故,復入此等字面。此示人以隘,不欲以天下之才盡供天下用也。今宜捐去成見,一屏虛行。如甡之過,則還以過;如甡之才,則用其才。王路蕩平,何容偏欹!況北都之變,文臣固多誤國,武臣豈盡矢忠!若各執成心,日尋水火,文武不和,臣切不願諸臣存此見也』。已府丞郭維經言:『可法去「逆案」一語,為失言之過』。報聞。時謂南逃諸臣不宜輕議,用孔昭言亦是;然喧爭非體,故孔、蕃等及之。

詔議優卹北都殉難諸臣。

從御史陳良弼請也。

癸丑,復廕劉澤清子錦衣衛千戶。

以先帝時曾擬封伯故也。

命十七年練餉已徵者盡數起解,無得乾沒;明年全豁免。舊餉、遼餉,速催。

甲寅,命督師輔臣史可法祭泗、鳳陵,左良玉祭顯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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