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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及門傅重輝書

【第 199 頁:版面影像】

與及門傅重輝書(辛丑冬)

前月夜間遇旗後人陳木森,年方十八。云被人誣陷入獄,系臺北多時;釋出無貲,歸途苦遠;家有老母,門無少弟;須到山城,始有親友。聆之令人悽惻!故僕與蔡君念淙為之從郵附信陳家,僕資以銀角、蔡資以舊衣;僕亦恐其言有未實,故未敢多贈。特給一信,俾其沿途南返,向貴處告貸。倘若非臺南人,斷無故行數十里,向貴處貸數百錢之事。又恐其流蕩習慣,則不必定為南人;亦有時而到貴地,故為限以三日。今閣下得僕所付他之書,已在所限十餘日之後,自可不必給他;即給他,亦不必重疊若斯。況其言又與僕書中不符,則其人、其言皆在不可信之例矣。此一串青蚨,未免供老蕩子唱「蓮花落」也。但此亦小可之錢,亦屬小可之欺;而閣下勇於為善之心、急於賙人之誼,即此而具,則量莫大焉。以後凡有類於此者,仍須依此而行,不可有改。蓋受欺之事小,救人之功大;寧可以為善蒙受欺之名,斷不可以受欺沮為善之心!惟閣下自能體此意,不必多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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