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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烈女傳

【第 17 頁:版面影像】

洪烈女傳(庚寅七月初五日作)

烈女洪氏,名嬌嫆。父,臺灣彰化之秀水人,名翼;居於鹿港。女許字同里故茂才之子郭榮水,小名阿奴。許字之明年,而榮水死;父母憐之,不以告。會其舅自郭家來,與其母竊語;烈女聞之,慟曰:『噫!阿奴死矣』!遂反身入房哭,哭不敢聲。自是夕至明日,勺水不入口;父買餅餌勸之食,不食。母詈之曰:『汝欲從阿奴死耶?死,吾以薄槥葬汝耳』!女曰:『兒不能復事母矣』!言已,復哭。旦,聞哀樂從戶外過,疑為葬阿奴者;問之母,母不應,女愈哭。然哭,恐驚眾也,而吞聲;至是晚而氣絕。

【第 18 頁:版面影像】

父掖之求醫,醫曰:『是肝腸已斷矣,可以藥治耶』!於是烈女死。

鹿中諸老聞之,曰:『是可以風世矣!吾里故尚風節,去歲有林貞女未嫁而願寡,官紳迎之。今復有烈女,宜以其柩徇諸道路,吾儕拜而送之;旌諸其墓,以為世道人心勸』。其家故小戶,懼不敢當;問之余,余而行之。里之人焚香結釆,十里外文士亦有至者。當是時,衣冠溢於通衢,途之人相與嘖嘖。有婦人竊語曰:『是何愚也!輕一死於擲耶』!或曰:『是死矣,身後之榮曷貴耶』!或曰:『是非吾等所能及也』!而烈女之柩,迎諸四境矣。

烈女故溫謹者,不讀書,習聞節烈歌詠,好世俗「祝英臺歌」、「商輅母曲」;而一念之誠,遂不惜以一死殉夫。其天資必有過人者。死之夕,顏色如生;其定盟簪珥、從嫁衣服,早已預著於身,其父母未之覺。時二十有一歲;許字之歲二十,致命於光緒庚寅六月晦。越二日,而女葬;葬之越日,而洪子為之傳。

贊曰:女子在家從父,出家從夫;烈女其未出家者耶!而一日之盟,終身不易;烈女其守經達權者耶!婦孺烏知大義,知有死而已。予嘗過余茂才館,見阿奴讀書;時年十九,恂恂小書生者。不謂乃有烈婦如是,是可以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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