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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定更法)

【第 8 頁:版面影像】

更(定更法)

海中船行里數,皆以更計;或云百里為一更,或云六十里為一更,或云分晝夜為十更。今問海舶夥長,皆云六十里之說為近。

「舊錄」云:『以木從船頭投海中,人疾趨至梢:人同至,謂之「合更」;人行先於,為「不及更」;人行後於,為「過更」』。今西洋舶用玻璃漏定更,簡而易曉:細口大腹玻璃瓶兩枚,一枚盛沙滿之;兩口上下對合,通一線以過沙。懸針盤上,沙過盡為一漏,即倒轉懸之;計一晝、一夜,約二十四漏。每更船六十里,約二漏半有零。人行先木為「不及更」者,風慢、船行緩,雖及漏刻,尚無六十里,為「不及更」也;人行後於為「過更」者,風疾、船行速,當及漏刻,已踰六十里,為「過更」也。

【第 9 頁:版面影像】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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