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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逢年

【第 498 頁:版面影像】

方逢年

方逢年,遂安人;萬曆四十四年進士。天啟四年,以編修典湖廣試。發策,有「巨璫大蠹」語;且云「宇內豈無人焉,有薄士大夫而覓皋、夔、稷、契於黃衣閹尹之流者」。魏忠賢見之怒,貶三秩調外。御史徐復陽希指劾之,削籍為民。

崇禎初,起原官;累遷禮部侍郎。十一年,詔廷臣舉邊才,逢年以汪喬年應。未幾,擢禮部尚書,入閣輔政。其冬,刑科奏摘參「未完」疏,逢年以犯贓私者人亡產絕、親戚坐累,幾同瓜蔓;遂輕擬以上。而帝意欲罪,刑部尚書劉之鳳責逢年疏忽;逢年引罪,即罷歸。

【第 499 頁:版面影像】

福王時,復原官,不召。魯王三召之,用其議,定稱「魯監國」。紹興破,王航海,逢年追不及,與方國安等降於我大清。已而,以蠟丸書通閩事洩,被誅。

——見原書卷二百五十三「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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