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諭督撫大吏嗣後認真察核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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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諭督撫大吏嗣後認真察核屬官(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七冊)
道光十三年七月初一日內閣奉上諭:上年逆匪張丙等滋事,其始因搶起釁,乃邵用之不協輿情,呂志恆果於自用,遂致戕官攻城。總兵劉廷斌訓練不勤,該道平慶操守尚好,而不能防患,咎無可逭;是以將劉廷斌、平慶俱交部嚴加議處。嗣後督撫大吏,總須察吏安民為當務之急,遇有不肖官吏,破除情面,立即劾,勿稍瞻徇。欽此(按此件見於吏部考功司月終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