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31種:臺案彙錄甲集 →臺案彙錄甲集卷一→上諭籌議臺灣新設屯所遲延伍拉納議處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上諭籌議臺灣新設屯所遲延伍拉納議處

【第 15 頁:版面影像】

上諭籌議臺灣新設屯所遲延伍拉納議處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九本)

乾隆五十五年十月二十一日內閣奉上諭:伍拉納奏到籌議臺灣新設屯所、分撥埔地

【第 16 頁:版面影像】

事宜,又臺灣戍兵增餉、遊民挑募入伍、掛驗船隻、番錢歸官經理、□船廠採辦木植、臺灣增銷鹽觔各事□□□。臺灣地方於五十三年春間平定逆匪後,經福康安等將該處設立屯弁、清查埔地、及戍兵加餉挑募各事宜,分晰具奏,旋經軍機大臣行令該督等查明定議,即應督飭所屬,將各條悉心查核酌議奏聞,以期永定章程,利興弊絕;乃迄今已二載有餘,始行議奏,殊屬遲延。即云地隔重洋,往返籌酌有需時日,亦不應遲緩若此。所有伍拉納奏到□□□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外,伍拉納著該部議處!欽此。

.本文顯示:共  1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