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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頁:版面影像】 上諭籌議臺灣新設屯所遲延伍拉納議處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九本) 乾隆五十五年十月二十一日內閣奉上諭:伍拉納奏到籌議臺灣新設屯所、分撥埔地 【第 16 頁:版面影像】 事宜,又臺灣戍兵增餉、遊民挑募入伍、掛驗船隻、番錢歸官經理、□船廠採辦木植、臺灣增銷鹽觔各事□□□。臺灣地方於五十三年春間平定逆匪後,經福康安等將該處設立屯弁、清查埔地、及戍兵加餉挑募各事宜,分晰具奏,旋經軍機大臣行令該督等查明定議,即應督飭所屬,將各條悉心查核酌議奏聞,以期永定章程,利興弊絕;乃迄今已二載有餘,始行議奏,殊屬遲延。即云地隔重洋,往返籌酌有需時日,亦不應遲緩若此。所有伍拉納奏到□□□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外,伍拉納著該部議處!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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