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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團練鄉兵條約

【第 63 頁:版面影像】

團練鄉兵條約

泉州府同安縣為保固地方事,照得叛寇流突,沿海地方最宜戒嚴。本縣遵奉上司號

【第 64 頁:版面影像】

令,團會鄉兵捍禦,業已一呼立應。據各鄉都會保團練殺賊頗有成效。但人心渙散,非有紀律約束,野戰未免參差。本縣今將訓練鄉兵條約開示,各鄉都任事人等,遵照施行,俱毋違錯不便。須至示者。

計開

一、選壯丁。合保選丁壯幾百名,每日若干名輪流更番守禦。每名每日給銀三分飯食。其哨隊長另行加給。倘遇賊登岸,一齊擒捉。其未登岸之時,先鳴鑼聞保,以便家甲接應。立大旗一面,寫某保選鋒。於百名中作四隊。每隊給一小旗、鑼一面、螺一個。

一、編家甲。將所選壯丁外,每十人為一甲,立一甲長,每保分作若干甲,統於保長副;遇鳴鑼之時,保長副催甲長,甲長催家甲,即齊集接應。

一、別旗幟。每保設大旗一面、每甲小旗一枝,旗依五方色號。大旗書某保團練鄉兵,另一小旗書第幾甲,臨時各依色號無雜。

一、精器械。每壯丁各要利器一長一短,諸甲中各要利器時樹門首,每壯丁給竹甲笠一個,十人給牌一面,千人給銃一個。

一、貯糧食。就保內上中下分派,一人收銀,一人給發。

一、謹瞭望。每家甲於選壯丁外,各保內日輪二人,到某處瞭望。倘有何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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