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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回告示

【第 8 頁:版面影像】

招回告示

為地方事,照得海盜橫行,所在焚掠,今為劇賊,昔皆良民也。人非生而為盜,一念之差,便爾失足。從正有路,要在挽回。今與爾諸民約:凡有子姪弟兄在海為非者,著父兄叔伯即去勸諭,歸家改過,便是良民。本縣樂與自新;既往之事,決不推究。且家園如故,骨肉團圞。幸天雨霑足,儘便業農。爾輩倦而知還,回頭是岸,尚為未晚。倘怙終不悛,無論將來沉淪苦海;即在今日,爾輩從賊之人,本縣業已燭照數計,直待一一發覺,拘禁家屬,勒限招回。則一人從賊,全家落難矣。言念及此,各各猛省;及

【第 9 頁:版面影像】

早招回,以保全身家,不負本縣撫恤之意。於計甚便也。

本縣一點愛民真心,從無虛偽,素見諒於爾輩,決不誘以歸路,投之法網,其勿疑畏,因循規望,以貽後悔。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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