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50 頁:版面影像】 大久保照會 為照會事。明治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接准貴王大臣答覆函文,俱已閱悉。查臺番一事,前經柳原大臣與貴王大臣屢次公文往來,及面商一切。今本大臣又奉旨諭來議,無非以釋貴國嫌疑,以保兩國和好。茲所辯論,兩相牴牾而不合者,由臺番屬否之實未判也。要判其實,不得不徵該地有無政教。本大臣以兩次詢質者,職此之由。詎料來文所答,與本大臣請問之意不適,至如幾等問官訊供,儻再如此,本衙門不敢領教等語。本大臣大惑焉。夫不直則道不見,兩相論質,固應不嫌其直,不然則莫以釋其疑,疑之不釋,而囫圇了事,豈足以保和好耶?故本大臣不憚煩瀆,再攄前問之意,以釋貴王大臣之疑。 夫歐洲諸名公師所論公法,皆云政化不逮之地,不得以為所屬,是為理之公者。貴王大臣每援以為證者,系臺灣府志一書。府志所引諸書,往往敘臺番狉獉、狼心嗜殺之狀甚悉,而今既徵之於實地,又見朝之相剽、夕之相殺,而無捕之之吏,無懲之之官,是謂有政令教化乎?貴王大臣既不欲筆禿唇焦,本大臣亦不願聯牘累簡。今止要請教一言曰:不論化之內外,政之有無,未繩以法律之民,未設立郡縣之地,而稱該地在版圖內,抑亦有說也歟?此是兩國議事喫緊公案,此案未了,所謂悉心同商辦法者,將從何處說起,其將何以善將來乎?是本大臣所以不得已於 【第 151 頁:版面影像】 再三也。附呈公法彙鈔一冊,以便照閱,幸垂熟思。 抑中國既指臺番自稱以為屬在版圖,而疑我國有犯其權,以致節外生枝。所引修好條規,統系兩國交際條款。今臺番既在中國之外,則絕不與之相涉。況代謀干預一事,本大臣不惟不敢,亦非所願。本大臣所詢及者,祇在中國政教之實,果否施及臺番,非問貴國內地之政。焉得為害貴國自主之權哉?貴王大臣博究中外,所舉公法,諒必熟悉,一思到此,則必不拒本大臣政教實據之問,又必不以政教實據之問與代謀干預議政之異同者混看焉。則所積之疑,亦將渙然以釋矣。 夫議事者要尚直截見理,毋庸煩文,統祈直捷惠覆,以便本大臣思量辦法。其來文內答覆,尚須再議之處,另開一冊送閱。為此照會,希即查照可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