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久保附送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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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必辯。
第二條內
即如利八等遭風一案一節,利八遭風被劫,實在昨春,其回國也,即副島欽差奉使之後。當時我國既認臺番為中國化外,則何須瀆告請辦也?惟中國官弁,厚遇難民,救護備至,是領事所以稱謝也。貴王大臣亦云,此非責中國不詳晰照會,則本大臣不必辯明,然事乖其實,不得不一言也。其他所覆之論,本意既乖,宜其末之不相合也。本大臣既倦論辯,不欲再縷。切祈貴王大臣即將此次照會,熟慮一番,煩為明答其本,俾本大臣得從辦妥此事為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