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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4 頁:版面影像】 給大久保照覆 為照覆事。同治十三年八月十七日,准貴大臣照會,以貴大臣來議,無非保兩國和好,茲所辯論,兩相牴牾,而引萬國公法為說,並謂議事要尚直截見理,毋庸煩文,統祈直捷惠覆,以便本大臣思量辦法等因。查各國所屬邦土,不得以臆度之詞任意猜疑;各國政教禁令,亦不得以旁觀意有不足徑相詰難。中國與貴國修好條規第一條內載:兩國所屬邦土,不可稍有侵越,俾獲永久安全;第三條內載:兩國政事禁令,應聽己國自主,不得代謀干預,不准誘惑土人違犯各語;所言極為切要。夫臺番地方,本屬中國,不待辯論,久為中外所共知。其如何繩以法律及兼轄各廳縣之處,中國本有因俗制宜之政令,如遇有中外交涉事務,當由中國照約查辦。以上各節,歷次照會節略面晤,均經詳晰言之,並聲明不必再事辯論,徒傷和好。前因貴大臣自云為保全和好 【第 155 頁:版面影像】 而來,本王大臣故於第二次條問不得不答之時,聲明中國並未另條詰問,此後若再如此,不敢領教等因云云各在案。乃貴大臣此次照會,並另冊所開,仍復斤斤於此,本王大臣自應按照前次聲明之言辦理。 又承以公法彙鈔一冊見示,惟中國與貴國既經立有修好條規,止有遵守條規辦事。此即本王大臣直截奉覆之言,貴大臣其熟思之。為此照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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