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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2 頁:版面影像】 十一月丁未(初八日)兩江總督李宗羲奏 本年正月間,日本住滬領事品川忠道,以該國匪首江藤新平,乘坐小輪船逃出長崎,有到中國上海之說,請派兵船助捕。當飭蘇松太道沈秉成分派火輪兵船相助。旋經該國將匪首獲案,品川忠道函請撤防,並請將兵船一切開銷照繳。當由該道函覆,均歸中國開支,無庸繳還。經臣將此案前後辦理情形,咨明總理衙門在案。 茲於十月十三日,復據該道稟送日本使臣柳原前光照會,並和刀一口、日本史一部,又照錄該國致送在事各官禮物清單一件。查同治十一年,因日本扣留秘魯國船,將被拐華民,悉交中國委員帶回,曾以土物致謝日本在事各官有案。現在該國以派船助捕一節,備物致送,事同一律,未便固郤。除將和刀、日本史收存,備文照覆,並將該國致送在事各官禮物清單,及彼此來往公文,錄送總理衙門查照外,理合附片陳明。 硃批: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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