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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巡撫王文韶奏

【第 282 頁:版面影像】

湖南巡撫王文韶奏

前遵議總理衙門條陳摺件、臣於十月二十九日已刻馳陳。是日未刻,續奉交議丁日昌條陳一件。臣謹將鈔示章程六條,詳加察閱,內如購買輪船、修築砲臺、選練陸兵及擇用地方官、分設機器局各條,大致不出總理衙門籌備海防原議之義,臣於前摺內已條議臚陳。至長江形勢,與沿海不同,湖南處長江上游,離海口三千餘里,又與下游沿江省分不同,所有一切備禦之方,祇應隨時相機籌辦,未便拘泥江防名目,稍涉鋪張,致滋無益之費。

惟查丁日昌條陳內,請設北、東、南三洋提督一條,臣雖未歷海疆,不敢臆斷,但以時勢論之,竊議其未為盡善。查海疆各省,有專設水師提督者,有提督專轄水陸、仍分設水師各鎮者。國家定制,本屬星羅棋佈,足資控馭。只以事變無常,舊日營規,半

【第 283 頁:版面影像】

同無用。此次整飭海防,或改船制以適宜,或減額兵以厚餉,期如李光弼之治軍,號令一施,而士卒壁壘旌旗精彩皆變,固不必水師提鎮之皆不可用也。今又議設三洋提督,將並舊日之水師提鎮而裁之耶?抑仍留之也?議裁則以彼易此,安必遷地而皆良?議留則以此諉彼,轉致臨歧而致誤。臣愚,謂如總理衙門所擬,請皇上簡任知兵重望之大臣,督辦海防軍務,駐節天津,以固根本。即由該大臣慎選熟海洋情形之提鎮等,不拘實任候補,作為分統,分布沿海各洋面,以資防禦。其戰守機宜,仍聽海疆各督撫隨時節制調度,庶幾事權各有攸屬,而經制亦無庸紛更矣。

又丁日昌所陳分設機器局條內,以輪船、槍砲分廠督造各節,自屬目前要務。至兼造耕織機器之說,臣竊有所未安。夫四民之中,農居大半,男耕女織,各職其業,治安之本,不外乎此。若概以機器行之,彼兼併之家,富連陌阡,用力少而工程多,誠美利也。此外別無恆產、全賴雇值以自贍者,往往十居八九,機器漸行,則失業者漸眾,胥天下為遊民,其害不勝言矣。推之工匠,亦莫不然。彼洋人之不以工商機器轉售於中國者,為其物笨而利薄也。洋人不以此誘中國,而反自中國引而致之,可乎?故臣謂機器局除製造軍用所需外,其餘宜一概禁止,不得仿製各項日用器具,是亦無形中所以固本之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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