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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丙寅(二十七日)江蘇巡撫吳元炳奏

【第 295 頁:版面影像】

十一月丙寅(二十七日)江蘇巡撫吳元炳奏

臣在鄂省,承准軍機處字寄,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奉上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海防亟宜切籌,將緊要應辦事宜撮敘數條,請飭詳議一摺等因,欽此。又於十月二十五日途次,承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咨,議覆廣東巡撫具奏丁日昌豫擬海洋水師章程六條各等因。臣維禦外之道,莫切於海防。海防之要,莫重於水師。將領不得其人,有兵如無兵。形勢不扼其要,有險如無險。臣初抵江甯,與督臣李宗羲面晤數次,江蘇情形,雖略知梗概,第各海口未經周視,各營駐紮地方及安設砲臺處所,並上海機器局、輸

【第 296 頁:版面影像】

船廠,均未經親歷,若僅按圖臆說,究屬惝怳無憑。擬俟移交緊要公事料理稍清,請展限一個月,俾臣周歷各處,通籌兼權,再行悉心妥議,據實奏聞。

硃批: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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