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日本國外務省大臣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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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照會事。照得本王大臣前據中國沿海各地方官咨報,並准各國住京大臣告知,貴國有派兵前往臺灣之事。當以此事未經先行議及,未之深信。曾於本年三月二十六日彙敘函報各節,照會貴外務省大臣查照見覆在案。刻下想已接閱,當有覆文在途矣。
本年四月十四日奉上諭:沈葆楨著授為欽差辦理臺灣等處海防兼理各國事務大臣,以重事權,欽此。本衙門查臺灣等處遇有各國事務,閩浙總督駐紮省垣,相距較遠;船政大臣沈素悉中外情形,茲奉特旨派充欽差辦理臺灣等處海防兼理各國事務大臣,必能悉心籌畫,盡其事權,以符條約而敦睦誼。相應照會貴外務省大臣查照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