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92 頁:版面影像】 五月二十五日上諭 軍機大臣密寄,同治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奉上諭:沈葆楨等奏,到臺日期,籌辦大概情形,並番目籲乞歸化,臺灣、澎湖擬另招精壯充補,請將臺灣課稅等銀撥經費各摺片。覽奏均悉。沈葆楨、潘霨先後行抵臺灣,察看該處情形。沈葆楨給與日本西鄉從道照會,詞義頗為嚴正。潘霨於本月初八日親赴琅 ,面加詰問,彼族狡詐性成,中藏叵測,設防之事,自屬萬不容緩。沈葆楨等擬於海口築砲臺,安放巨砲,使不得停泊兵船;北路淡水等處派兵駐紮,由提督羅大春督率巡防,並招勁勇、多備軍火等事,所籌均是。即著該大臣等分別妥速辦理。 日本藉口他國積年舊案,違約稱兵,曲直是非,中外共見。沈葆楨等當與之竭力理論,斷不可任其妄為。倘該國悍然不顧,亦當示以兵威,不得稍涉遷就,致誤事機。該 【第 93 頁:版面影像】 國如何照覆?潘霨到琅 後如何辯駁情形?著即隨時詳悉奏聞以慰廑系。 生番本隸中國版圖,朝廷一視同仁,疊諭該大臣設法撫綏,不得視同化外,任其慘罹荼毒。現據各社番目籲乞歸化,即著該大臣等酌度機宜,妥為收撫,聯絡聲勢,以固其心,俾不致為彼族所誘。 臺灣向用內地班兵,率皆疲弱,現在因時制宜,自不妨變通辦理。沈葆楨等擬將班兵疲弱者撤令歸伍,另招本地精壯充補,事平之後,察看情形,再行酌辦;即著照所議而行。 臺灣鹽課、關稅、釐金等款,准其盡數截留,撥充海防經費,歸臺灣道衙門支銷。不敷之款,著文煜、李鶴年籌撥接濟,毋令缺乏。將此由六百里密諭沈葆楨、文煜、李鶴年,並傳諭潘霨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