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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日兵事本末

【第 21 頁:版面影像】

中日兵事本末羅惇

甲午兵事,以丹徒姚君錫光所著「東方兵事紀略」為最詳盡,而筆墨頗病冗碎。余既略有異聞,更就當時在軍中者考證焉;乃取「姚略」變易簡括之,遂成斯編。(著者志)

朝鮮自前明隸中國藩服,修職貢甚謹;與日本並國於東海。明萬曆間,日本豐臣秀吉大舉入朝鮮,覆其八道,朝鮮幾亡;明竭中國兵力,不足救之。會秀吉死,兵遽罷,八道復入於朝鮮。

滿清入主中夏,鄭芝龍據臺灣。唐王、魯王憑海隅以謀恢復,疊乞援日本,皆拒之。

自康、乾以來,商舶東趨日益眾,日本乃設奉行三員於長崎,以領華商。道、咸後,中國既與泰西互市、立約開諸口岸,尚未與日本互市也。同治元年,日本長崎奉行遣其屬附荷蘭船載貨達上海;因荷蘭領事言於上海道吳煦,請依西洋無約諸小國例,專至上海貿易,並設領事官照料完稅,不敢請立約。通商大臣江蘇巡撫薛煥許之,聞於朝。是為日本互市之始。三年,因英國領事巴夏禮請許其商民自報吾海關完稅。七年,英國領事代請,許其商民至內地,給護照驗行。皆其大將軍德川時事也。九年(原文為「明

【第 22 頁:版面影像】

治三年」),〔日本〕遣外務權大丞柳原前光謁直督李鴻章於天津,請依泰西諸國例立約。總署僅許通商,而拒立約;前光力請於鴻章,卒許之。十年,其大藏卿伊達宗城來議約,前光為之副。與鴻章議於天津,定通商條約三十三款;而禁運貨入內地,與西約蓋殊焉。十一年,前光復來求改約,鴻章卻之。是冬,復遣外務卿副島種臣為全權大臣,要改約;遂允之。十二年四月改約成,互換於天津。

先是,琉球船遇颶漂抵臺灣,死於生番者五十四人;日本商民四,亦漂至遇禍。種臣既成約於天津,入都呈國書;命前光至總署,言生番事。總署大臣毛昶熙、董恂答之曰:『番民皆化外,猶貴國之蝦夷,不服王化,亦萬國所時有也』。前光曰:『生番殺人,貴國舍而不治,敝國將問罪於生番;以盟好故,使某來告』。昶熙曰:『生番既我之化外,伐與不伐,惟貴國自裁之』!前光歸報,日本遂有征臺之役。

同治十三年三月,日本以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為都督,征臺灣生番。先命廈門領事致書廈門道呈閩浙總督李鶴年,言:『去年副島大使得請於貴國,今將興師問罪於貴國化外之地,若貴國聲教所暨,則毫不敢犯』。鶴年復書拒之,不聽;蓋自聞昶熙等答前光言,知中國不足畏矣。日軍薄社寮澳登陸,熟番迎降。熟番於生番,世仇也;導擊生番,敗之。進焚村落,深入至牡丹社。生番伏叢莽間,時起狙擊,日兵不敢進;從道退守龜山,建都督府,闢荒蕪屯田,為久駐計。閩督聞於朝,詔海疆戒嚴,徵發旁午。命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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