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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開煤法

【第 30 頁:版面影像】

論開煤法

開煤法如開町畦。每畦之外,各餘七尺,名為煤柱,所以支架山地,使不傾壓也。然後乃逐畦開掘漸深,可得大塊煤炭。直開到天氣所不能通,或因出生阻住,無從開掘,方棄此礦另覓。開礦人歷久相承,悉用此法。若使煤礦少產五分之一,則所用木料亦省(產煤益多,則開掘益深,故所用支撐間架之木料亦愈費;意謂煤礦少產,則臺人便知早棄另覓,煤利仍在而用料可省也)。每日開礦,得煤之多寡,亦關器具之利鈍。現中國開礦人,每日工作八點鐘,僅開立方尺三尺,比西國工程,僅得三分之一,若亦與以利器,便可得西國工程,且省力也。

奎隆開礦,另有一種尖鋤。此鋤之一端用以開鑿,其一端又兼槌用。計鋤長七寸八分,尖闊一寸五分六釐,槌闊如鋤,長二寸三分四釐,柄長十五寸六分。

亞墨利加及歐羅巴兩洲,其開礦之利器有一種共四件,並一種共七件,各視礦內之土性,擇宜而用。至槌、鑿、錐、鑽等件,尚不在此數內。

奎隆開煤,盛以竹籠。每籠所盛,不及二十二夾籠(每夾籠約盛水八升)。籠底貼

【第 31 頁:版面影像】

一木板,板略中凸(以便掣曳),固之以藤。盛煤出礦,乃擱於地上,掣而曳之。此法最鈍,歷時久而用力勞苦,若代以小車,車路鋪墊木板,則運之較易。其鋪墊必用木板者,因產煤地水多鹹酸,鐵路易於朽壞也。

礦內之燈,用小盞滿貯清油,以六釐徑、四寸長之燈草燃之,或燃紙浸油,隨地攜帶往照,亦可代燈。

所開煤,隨其大小,以手掇拾,分地堆垛。所餘炭粉,皆為燒灰人取以煆石灰。若燒灰不要,則廢棄無用,反須燒燬,以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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