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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月壬申(二十一日)閩浙總督吳棠、福建巡撫李福泰奏

【第 84 頁:版面影像】

領事查辦。旋又據該鎮道抄錄五月二十四日奏稿呈報:五月十二日,花旗國輪船駛赴傀儡山之龜仔荳社,有二等帶兵洋官一員、洋兵一百七八十名,被生番詐誘上山,從後兜拿,因路徑險窄,帶兵官受傷斃命,洋兵被傷者數人,輪船已於十三日駛回上海,聲言回國添兵,秋冬之間再來剿辦等情。臣等接據詳報,不勝詫異。正在檄飭設法妥辦間,據英國稅司美理登代送合眾國李領事申陳,以該鎮道始則允為辦理,不必外國相幫,繼則諉諸地非中國兼轄,為兵力所不及,似可置不與較,謂為前後異議,語多恫愒;而其五月十二日輕進失挫一節,諱而不言。

臣等伏思琅傀儡山一帶,地屬番境,該處之不易進兵,番人之難以理喻,此固人所共知,即外國人亦未必不知。此次合眾國商船,因遭風誤陷絕地,臺灣鎮道劉明燈、吳大廷等於據報後即經委派文武查辦,剴切開導,告以該處不可進兵,允飭地方官設法,不必外國相幫,深得大體;即其奏稱密約熟番乘間代謀等語,亦屬得法。而其照會李領事等之文,則以委難辦理之語決絕覆之,致令有所藉口;在該鎮道之意,似欲使其知難而止。中外交涉事件,必須計出萬全,縱係實在情形,亦不得不曲示包容,周顧大局。今該商既被擒殺多名,又有兵船挫失之事,斷不肯置不與較。一經與番人搆釁,則臺地動多牽掣,自應趕緊設法籌辦,不容以推諉而生枝節。現經臣照覆李領事等,允為查辦,並嚴檄責成該鎮道會督文武,遴選屯弁屯兵,雇覓熟番購線辦理。暨查有前署臺灣

【第 85 頁:版面影像】

鎮總兵曾元福於該處情形最為熟悉,委署臺防同知王文棨前在嘉義任內深得民心,檄派令隨該鎮道相機妥籌,務將滋事之凶番,緝獲懲治,一面查起被害洋人屍身交領,以仰副聖朝柔服遠人之至意。

御批:該衙門知道。

——見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卷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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