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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案紀略卷下

【第 59 頁:版面影像】

戴案紀略卷下

彰化立軒吳德功著

合建忠烈祠序

禮云:有功於社稷者則祀之,能為民捍災禦患者則祀之。彰化西門街原建忠烈祠內,中祀林爽文案內官弁兵丁以及殉難之官眷人等,因戴逆反叛,祠圯為平地。光緒十九年,臺灣府陳文騄命德功將祠址擴張,分作三進。前進為頭門,中進祠光緒十三年施九緞案內提督軍門殉難人員,後進祠林爽文、戴萬生案內官弁兵勇等。但林爽文殉難者,已列在縣誌,猶可按籍而稽,而戴案殉難人員,則從丁道治臺必告錄抄出。其在彰鄉勇義首,亦有登在戴萬生紀錄。從朱統領殉難之淮勇,亦載於施九緞紀錄。然其中恐有遺者,以俟考當日劉銘傳之請獎奏稿,續行補入,庶忠魂烈魄可與日月爭光矣。爰將忠烈之姓氏,附於戴案紀錄三卷,是為序。彰化立軒吳德功。

【第 60 頁:版面影像】

兵部謹奏:為遵旨議恤事。內閣抄出同治元年五月十一日奉上諭,前因徐奏:福建臺灣匪徒戴萬生等聚眾滋事,彰化縣城失守,諭令該撫將孔昭慈等文武各員下落查奏。本日復據該撫奏稱:臺灣道孔昭慈於彰化城陷時,率眾力竭受傷,旋即殞命。孔昭慈著交部從優議恤等因,欽此。欽遵。到部。應請將文職陣亡從優議恤之。臺灣道孔昭慈從優照守備例,給恤銀三百兩,應得襲蔭,由吏部辦理等因。同治元年閏八月初三日奏,本日奉旨依議,欽此。臺灣道孔昭慈,嗣又奉旨入祀京師昭忠祠,仍再入祀陣亡地方府城昭忠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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