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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序

【第 95 頁:版面影像】

自序

光緒十三年,臺灣巡撫劉銘傳令臺灣一律清丈,以一條鞭辦法,名為地丁。彰化管轄十三堡,清丈一齊起手。其委員、司辦多未曉算法,隨丈隨算,間有舛錯,且不辨土宜。若者厥田惟上上,若者厥田惟下下,亦隨意填寫則數,至於山頂無水之園、海濱沙瘠之地,田惟分上、中、下三則,園則視田之上、中、下各降二成,每甲各納丈費二元。是以謠言四起,激成變端。迨至事平,知府程起鶚初履臺篆,見丈數、等則多未妥,德功請更正。程公命德功稟請劉帥銘傳。德功抄臺南詹山保海濱一帶下沙則園每甲或納銀三錢三分、或納銀四錢四分、海濱瘠田每甲納銀八錢;厥後命程公查核,如請准行,於是民困稍紓。

光緒十九年,全臺修通誌。知府陳文騄舉德功釆訪,擬撰施九緞一案。時署中案卷皆存,瞭如指掌。其人、其事,皆耳聞而目見。是以綱舉目張,紀月編年,書官記氏皆燦若列眉。惟九緞明系圍城三日,罪同叛逆,欲大書特書反字,何以成信史。又系清丈激成變端,若不曲筆,如公論何?此中詞語,頗費躊躇。故起筆大書圍城,繼以索焚丈單,明其非故作不軌也。即起施九緞於九泉而問之,亦所甘心焉。此案經送臺灣府陳公文騄並修誌局總纂諸公,均蒙許可,故錄其由以序於左。

【第 96 頁:版面影像】

光緒十九年十二月,立軒吳德功自序。

一、前彰化縣俞炳焜批云:筆意周詳,可稱公允,候送通誌局提調官轉送。贈筆資金三十圓。

一、前翰林院掌教庶吉士國史館協修通誌局提調實授臺灣府陳文焜批云:提綱斟酌得宜,餘亦簡淨,候轉詳通誌局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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