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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案紀略

【第 109 頁:版面影像】

十有八年壬辰冬十二月,臺灣府程起鶚購獲李盤,捆送省轅斬之。

十八年冬,臺灣府程起鶚,保舉前都司葉永輝,各縣清莊。葉永輝在二林保購獲李盤,送交省轅斬之。

十有九年癸巳秋九月初十日,臺灣府陳文騄購獲許得龍、施慶、楊中成與王煥均斬之。

十九年甲午秋,臺灣府陳文騄購線圍捕,彰化縣知縣俞秉琨,獲施慶、楊中成,鹿港游擊賴望雲圍擄許得龍。而許得龍勇力過人,潛大安三晝夜,率眾圍守,疲極始獲。提王煥當堂研訊,斬之。施九前三年病故在浸水莊,案完。

施九緞如醉如癡,既非亡命無賴之徒,亦非有謀略出眾之才,足見為眾所推,非存心為亂者可比。故愚民甘為施九緞、王煥掩匿,雖百計購之而不獲。而施九緞猶得死於牖下也。先生不以匪類書之。宜哉。受業生吳倫明拜識。

施九緞之攻城也,不搶掠附廓平民,不肯放大砲入城,恐傷民人,止令王煥各總理派點心而已。是有宋殤公不擒二毛之仁焉。亦惟不傷平民,是以日久而人愈多。不然,浸水莊離城二十餘里,豈一旦可以直抵城下乎。又以索焚丈單為名,是以民人號為公道

【第 110 頁:版面影像】

大王。然變至攻城,情同為逆,明是挾制官長,律以國法實所難容,後世之人固不可以此為訓也。作者筆筆踏實,可為後世信史。誼弟陳捷華拜讀。

施案一書,系叔祖奉修通誌而作也。當日案卷燦然,年月官爵皆有可稽,非同附會者比。通體規撫綱目,或宜褒者書官,宜貶者奪之。李嘉棠激變故奪之以官,守城開倉有功則極力褒之。一善不泯沒也。施九緞明有攻城,故大書而不諱。事因清丈而發,故以索焚丈單系之。據事直書,悉秉至公,絕無所偏倚,宜為陳太守所推許也。至篇中敘事處,不雜以議論,猶其書法之謹嚴耳。他日續修誌乘,可以備輶軒之釆錄云爾。

族曾侄孫吳望蘇拜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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