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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禮志

【第 59 頁:版面影像】

二人扶犁,九推九返。畢,釋鞭、耒;各官補服,望闕行三跪九叩禮,各退。

按耕耤為勸農大典,古先王設農官勸農事,所以重粒食之報也。歷代承行日久,未敢廢弛。苑�堣H民業農過半,胼手胝足,俗尚勤儉;今能舉行此典,則民有所觀感而倍奮。野人養君子、勞力者治於人,其收效當在旦暮間也。

祭社稷壇

社稷之祭,所以配天也。直省、府、州、縣各建社稷,而皆社右、稷左,位異而壇同。壇高二尺一寸、方二丈五尺。歲以春秋仲月上戊日致祭,長官主之;有故,則以佐貳代。在城文武官,皆與祭。割牲、省粢盛。糾儀、執事、贊相、禮儀,均於學弟子內選充(學弟子、生員也)。

按社祭五土,稷祭五穀。宋時,社、稷、風雨師各一壇;明,社稷為一壇。設神牌二,左稷右社,以木為之,朱漆青書,題「某處某社、某稷之神」,藏城隍廟;祭日設壇,守土官行三獻禮。祭以春秋二仲上戊日。

厲祭

直省、府、州、縣,歲三月寒食節、七月望日、十月朔日,祭厲壇於城北郊。前期,守士官飭所司具香燭、公服詣神祇壇,以祭厲告本境城隍之位。至日,奉請城隍神位

【第 60 頁:版面影像】

入壇,設於正中;守土官行禮畢,仍奉城隍位還神祇壇,退。

按厲壇之設,正以祀無主孤魂也。孤魂或能依草附木,求食殃民;故於季春、仲秋、孟冬歲祭者三,迎城隍神以為之主。前淡水廳,惟於仲秋月之十五日如例舉祭;後改新竹、苗栗,亦仍之。苑�堨賑凰搹a,則概不從同。歷年皆以七月二日,先放水燈;三日,舉行祭事,名曰「盂蘭會」(俗云「中元普度」)。牲醴、粿品之盛,甲於他處。管內則陸續舉祭,各有定期。總之,治幽理冥,鬼不為厲;仍其舊而祭之,則亦從俗可也之意云。

救護日月

直省、府、州、縣、衛,遇日月食,按欽天監推定時刻分秒,隨地救護;所見不及一分及不見食者,無庸救護。凡救護,正官一人領班行禮。置糾儀二人、通贊二人、陰陽官一人,在正署素服、設香案、布拜席,陳金鼓於儀門外。報初虧,行三跪九叩禮,三上香,伐鼓三聲,儀門外金鼓振作;報復圓,金鼓聲止,行禮如初。畢,各退。外省衙門行禮三次:乍虧、食甚,皆素服行一跪三叩禮;復圓,盛服行一跪三叩禮。

按救護日月,亦大聖人迅雷風烈必變之意也。地方官遇災修省,可不從而慎重歟?

鄉飲酒

順治初,令直省、府、州、縣每歲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於儒學之講堂舉鄉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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