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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北路逆匪首從就地方平定奏(夾片)

【第 58 頁:版面影像】

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奏。

道光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奉到硃批:所辦甚好,另有旨,欽此。又摺內辦理北路嘉義縣逆匪並無蔓延迅速竣事之原委也句旁,奉硃截。又辦理南路鳳山縣逆匪之情形也句旁,奉硃截。同日,並承準軍機大臣字寄提督銜台灣鎮總兵達、傳諭按察使銜台灣道姚。

道光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奉上諭:上年台灣、嘉義、鳳山等處,匪徒乘機滋事,經總兵達洪阿等帶兵剿捕,即時撲滅,不致蔓延。茲據該總兵等奏,續獲大股首匪陳疆等七十六犯、陳沖等七十三犯,分別懲辦。現在南北兩路,均已肅清,所辦甚好。該地方人情浮動,且甫經用兵,尤宜妥加彈壓,以消內患。該總兵由內山搜捕余匪,順途經彰化巡閱,即由海口仍駐嘉義大營,如有夷船駛至,務須相度機宜,痛加剿戮。該逆如果受創逃遁,亦不必出洋遠追。至上年所獲夷匪一百余名,前經降旨著怡良等飭知達洪阿詳悉究辦。至今未據奏到。如已訊有實情,即行具奏。此次出力文武義首人員,準其酌量保奏,候朕施恩。余著照所議辦理。將此由四百里諭知達洪阿,並傳諭姚瑩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又附片具奏,接奉諭旨,欽遵辦理一片,同日奉到硃批:知道了。欽此。又奏動道庫備貯銀二萬兩濟用一片,同日奉到硃批:知道了,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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