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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北兩路已平撤兵回郡奏

【第 62 頁:版面影像】

真番、吳奉山、徐貓候、林流、蔡番、楊阿成、許本、洪點、吳亦戇、張量、楊金章、蘇肥、蔡亭、莊挑、林盛、鄭賢、陳來、陳容、呂齊角、鄭象、吳諒、吳江、郭特、潘花、葉虎共一百二十二犯,充當江見、陳充等旗腳,甘心從逆。內林流一犯,糾同許本等布散謠言,更結青龍會,除結會罪,止擬軍不議外,查布散謠言,罪應斬決,自應從一科斷。林流應與羅矮等均照謀叛律,斬決梟示。

臣等於審明後,即在軍前郡城,恭請王命,對該犯江見等分別正法,傳首示眾,以昭炯戒。

又南路夥匪謝添、林阿旺、邱阿業、邱振綠、謝阿響、陳阿清六犯,均被陳充等逼充旗腳,乘間逃回被獲,並無攻余抗官傷弁戕兵情事。惟該犯等另犯夥竊,臨時行強,在外把風、接贓一次,均應從重依強盜免死發遣例,發新疆給官兵為奴。

又北路夥匪林牛、潘義、卓貓、卓結、陳登、牛許樣、林會、張烏、柯戇、羅韭、林槌、候二戇、林婆、劉友、吳扁、柯烏記、林戇祥、賴名、江振生、陳金圖、林檀、吳戇、邱亨、吳飯、王得、張添生、楊八、劉山豬,並南路夥匪李宇、吳舵、謝聽、許雷、杜南、劉勞、陳蘇、洪興、陳九、康全、王錐、陳添來、許士、柯才、蔡爽、蘇長、謝回、楊獅、王池、林仔、黎蔡曹、陳和、楊生、林九、孫貓、江何、金生、吳科、邱老賽、詹添成、張玉山、李登山、吳勇、王城、陳信、莊麗、陳愛、藍連、林照、林

【第 63 頁:版面影像】

發、江遠生、謝汶、黃建、張戇、吳待老、盧創、洪清、黃勝、謝知、梁雲、吳阿戇共七十八犯,均系被江見、陳沖等逼脅勉從,乘間逃走被獲,並無攻余、抗官、傷弁、戕兵情事。內莊麗、陳愛、藍連、林照、林發、江遠生、謝汶、黃建、張戇九名,除結會罪輕不議外,應與林牛等均比照謀叛案內被脅入夥、訊無攻余戕兵、聞拿投首擬軍例,酌加一等,實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

以上遣軍各犯,均照例刺字,分別發配。江見等訊無家屬財產,應毋庸議。前獲犯內,有陳富、吳伯傳等,訊系無干省釋。北路犯內,柯九、蕭新得、蘇飛、蘇殿、張疆、鄭長、羅接義、吳貓牛等,尚有另犯劫竊人命等案,應歸此案完結。張從在配脫逃,主守訊無賄從,應由配所擬結。北路逸犯劉九宰、南路逸犯蔡羅等,飭緝獲日另結。所有在事出力文武、義首人等,可否量予鼓勵,出自天恩,容臣等查明另行酌保,除全案供結咨部外,所有撤兵回郡、續獲要犯、全案擬結緣由,理合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鑑,敕部核覆施行。謹奏。

道光二十二年正月二十五日奏。

道光二十二年五月十九日奉到硃批:另有旨。欽此。同日奉到道光二十二年四月初六日內閣奉上諭:達洪阿等奏台灣南北兩路逆匪已平、續獲各犯彙案擬辦一摺,著刑部議奏,所有在事出力文武、義首人等,準其查明酌量保舉,候朕施恩。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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