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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摺件在洋被劫奏

【第 143 頁:版面影像】

摺件在洋被劫奏

奏為發遞摺件、在洋被盜搶失、謹照原摺恭繕補呈、仍由五百里馳奏、仰祈聖鑑事。

竊照本年三月間,逆夷大幫勾結草鳥匪船圖擾台灣,經官兵義勇擊破草鳥船多隻,獲民,逆夷當即潛遁,經臣等恭摺於四月初二日由五百里交鹿港同知配船內渡馳奏在案。茲於八月十三日,據署鹿港同知黃開基稟稱:前項摺件系專差廳役黃梅雇王福慶商船內渡。茲於八月十一日,接該役自蚶江來稟,據稱該船放洋後,遭風不順,至六月二十三日,駛近廈港洋面,被草鳥匪船多隻蜂擁搶劫。將該船貨物並摺件概行搶去。該役向奪,被毆重傷,業赴蚶江通判衙門驗傷,稟請拿追。現因傷重,不能回鹿港銷差等情具報前來。

臣等查海洋盜匪肆劫,膽將摺件搶失,不法已極,除稟請督撫嚴飭該管水師緝追究

【第 144 頁:版面影像】

辦外,合照原摺恭繕補呈,仍由五百里馳遞,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道光二十二年八月十四日奏。

道光二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承準兵部火票遞回原摺,欽奉硃批:另有旨。欽此。同日,奉到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初十日內閣奉上諭:達洪阿等奏發遞摺件、在洋被盜搶失一摺,據稱廈港洋面有草鳥匪船多隻,搶劫商船,並摺件概行搶去,不法已極,必應嚴拿懲辦。著該督飭該管水師認真追捕,務期全行弋獲,按律懲治,毋任一名漏網,以絕盜蹤,而靖海洋。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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