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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夷酋忽生異議奏

【第 173 頁:版面影像】

夷酋忽生異議奏

奏為委員護送夷俘及遭風夷人到廈、先後交收完竣、詎聞鼓浪與夷酋忽生異議、謹據實奏聞、仰祈聖鑑事。

【第 174 頁:版面影像】

竊臣等本年九月初十、十月初九等日,先後由五百里具奏,遵旨釋還夷俘同遭風夷人,兩次委員護送,先期遣人往鼓浪嶼投書及廈門夷官兩次來台情形,具奏在案。茲於十一月十八、二十等日,接據各委員先後稟稱:委員張肇鑾,隨坐來台夷船護送此次遭風夷人二十五人,於十月初八日放洋,初十日即先到廈交收。所有先遣投書之效用李遠芳,於九月十九日雇坐漁船放洋,遭風漂至廣東惠來縣地方,由陸啟行,十月十二日甫至鼓浪嶼將書投遞。其文武委員盧繼祖、梁鴻寶,護送釋回之夷目顛林等九人,系九月二十三日放洋,因風不順,收入澎湖,又值風暴連旬,直至十月十九日開駛,十月二十一日始到廈門。先有夷船在港口守候,一見委員船到,即將顛林等攔去鼓浪嶼,尚未給回照。風聞喳已到廈門,與鼓浪嶼夷酋紮士必作何(原文)忽生異議。以為台灣正法之夷人,皆系遭風夷商,不應正法等語。臣等不勝駭異。

查台灣洋面上年八月初一、初五等日,即有夷船在南北洋面游奕,是時並無風暴,及初九日,始有颱風。至十二日申刻,即已止息。該夷船系十三日申刻到雞籠外洋停泊。十五日辰刻移泊近口之萬人堆洋面。十六日卯刻駛進口門,對二沙灣砲台連發兩砲,打壞兵房。我兵亦即放砲回擊。見其桅折斷,船即隨水退出口外,衝礁擊碎。該夷船來台游奕,在未起颱風之先,及到雞籠洋面停泊,已在風息之後,且先泊外洋,後進口門,中歷三日之外,何得謂之遭風?如系商船,為何開砲攻我砲台?所有取獲大小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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