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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平縣應得辦公經費及衙門各款項(原缺題)

【第 70 頁:版面影像】

安平縣應得辦公經費及衙門各款項(原缺題)

安平縣應得辦公經費及衙門各款項列左。

俸薪銀四十五兩(實缺全支,署事半支)。

養廉銀一千兩。

津貼銀八千兩(就安平文口船費收抵四千兩,由公款項下再給四千兩,合八千兩)。

地租釐頭餘平約共銀二千九百元,平一千七百六十八兩。

官莊釐頭約共銀四百元,平二百七十二兩。

稅契約共一千八百元,平一千二百三十四兩。

獻佃收價銀四百元,平二百七十二兩。

當鋪到任禮三百元,平二百零四兩。

三郊到任禮四百元,平二百七十二兩。

餉釐頭約銀二百元,平一百三十六兩。

【第 71 頁:版面影像】

餉釐頭約銀四十元,平二十七兩二錢。

當餉釐頭約銀三十元,平二十兩零四錢。

爐餉釐頭約銀五元,平三兩四錢。

戶糧稅總科到任典規銀二千元,平一千三百六十兩,近來無定。

以上縣官必得辦公費及衙門各款項,逐年約共銀一萬四千六百零四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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