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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平縣職官及其衙署(原缺題)

【第 96 頁:版面影像】

值堂房,本官審訊案件與班役有陋規,向原被告鳩收;名曰「補堂禮」。凡本官及委員坐堂,民人口供由其傳達。又設有招房,記錄口供。府道衙門均(?),惟規費則厚薄不等。按道府衙門各科房雖設總書,凡遇案件,戶、禮、刑另有經承,名曰「日子」。有買一日者,有買三、四日者,有買半日者,合計每月三十日,各就所值之日、所值之民詞控案辦稿送判,出息之多少,視值日有無案件。府禮房「日子」,則兼有府考、院考各縣屬文童生請領卷票出息。惟安平縣僅刑房有三十「日子」而已。承發房,則府道縣均有數人輪辦。又,安平縣徵收錢糧,雖由糧總,另有各里堡經管分手辦理。惟新豐、歸仁南及安定里東堡、新化里西堡、善化里東堡、西堡歸糧總帶辦。若皂快各差役,則每人輪值五天,名曰「現日」。此五天內,大小案件傳喚人證,值日差役以此為出息。或一票列原差數名者亦不定。凡安平縣皂快、差役分配催繳縣中里堡錢糧兼辦所配里堡內事件,名曰「對里」。

該管額設門子二名、皂隸十六名、馬快八名、轎傘扇夫七名、禁卒八名、庫子四名、斗級四名,共四十九名。每名工食銀六兩二錢,共銀三百三兩八錢。舖司兵十二名,共給銀一百八兩三錢三分三釐六毫。乾隆三十一年,新設民壯四十名,每名工食銀六兩二錢,共銀二百四十八兩,以三十二年為始,就「雜餉」存留項下支給(錄臺灣縣志)。

【第 97 頁:版面影像】

安平縣學教諭

秩正八品(原臺灣縣學,光緒十四年改)。

臺灣縣學訓導

秩從八品(光緒三年缺裁,被移為淡水縣訓導;職任與府學同)。

康熙二十五年,題准歲試取進文武童生各十二名,科試取進文童十二名,設廩生十名、增生十名。嘉慶十二年,奏准酌加一名。於是,縣學歲、科兩試取進文童各十三名,武童如舊。道光年間,奏准照中(?)學例,歲、科兩試取進文童各十五名,武童歲試一十四名。廩、增生亦各一十五名。咸豐六年,又奏准歲、科試文童取進入泮者加增二名,永遠為例。此泮額之少於府學也。又十二年拔貢,縣學一人而已。又歲貢定例府學一年一貢、縣學三年兩貢,近又改為兩年一貢。縣學學田比府學較少,結禮亦少,故教諭、訓導均委兼。查義塾每月每人可以多得薪水十元,亦可兼委海東、崇文監院。又,本學生員及本縣童生、澎湖童生要考古學者,均由備卷送冊。

衙署在本學明倫堂後南向兩進,前為教諭署、後為訓導署,東南一帶廂房為齋舍。訓導缺裁,署歸教諭管理。

俸薪年給銀各四十兩(查府志云:教諭、訓導舊同食一俸,後改給全俸)。學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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