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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修台灣縣學碑記

【第 14 頁:版面影像】

重修台灣縣學碑記(乾隆八年)

——碑在安平縣學宮內

憶予以康熙壬午(四十一年)春調任台令,台邑廟學先為偽辨住宅,湫隘弗稱,兼歲久屋材朽蠹,已就傾圯,明倫一堂尚在蔓草中,未有議創者。予以為此為政第一事,不可或後。即具狀詳請各憲,尋得報可,乃殫力拮據,首于廟左隙地起建明倫堂。以是年冬杪興工,越歲三月告成。隨改造文廟,增舊地而式廓之。選匠往會城購料,業已平基定向,予忽奉文行取,時在甲申(康熙四十三年)初春,捐金留府庫為工費資而去。身雖去而寸心惓惓,每以廟學未成為一憾事也。

越七年,庚寅(康熙四十九年)秋,予復謬持節東來,謁廟循覽,規模雖略粗具,而啟聖一祠尚仍舊向,與文廟相左,兩廡尚不蔽風雨,心焉憾之。先捐俸委台令周環築

【第 15 頁:版面影像】

牆以肅內外,因郡庠大費修整,未遑議及邑庠。至乙未(康熙五十四年)春,郡庠幸煥然易舊矣,正在私心經營,而予又忽奉有補授偏撫之旨。予曰:是不可或後,既星夜鳩工庀材;將啟聖祠、順文廟方位改造,兩廡撤舊更新,增建名官、鄉賢二祠,為吏治風俗示勸,以遂夙志焉。

雖然,予非有所利平此而欲自為功也。董子曰:仁人者,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夫建廟修學,正誼明道之大端應無出此者。予數年惓惓之苦心,其亦可無復憾也夫!(偏沅巡撫陳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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