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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甲義學碑

【第 47 頁:版面影像】

大甲義學碑(同治七年)

署台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級紀錄十次嚴為出示勒石以垂永久事:照得本分府蒞任之初,察訪地方風俗。知淡屬文風丕振,城鄉市鎮皆家弦戶誦,大有鄒魯之風。惟鄉僻處所,小民不知讀書之樂。當即出示曉諭:凡有窮鄉僻壤,均應設立義學,使貧寒子弟無力栽培者,皆入義學讀書,使其鹹知孝弟忠信禮義廉恥,消其桀騖犯上之氣。

本分府到大甲時,傳集紳耆王昆崗、蔡學禮、陳大賓、生員何清霖、張際文、童生

【第 48 頁:版面影像】

王輯圭、陳福祺等商議在大甲設義學一處,延師一人,月送修脯銀四元。生徒以十六人為限。查出前大甲巡檢黃有捐題義學租谷二十五石,又在德化社番租內提充義學租五十石,充作大甲義學師修脯;如有不敷,隨時再行酌量題捐。

茲已查出大甲巡檢署舊設義學租並德化社番租田畝坐落界址、佃戶姓名,勒石碑示,以垂永久。特將該田畝坐落界址,均開列於左。

計開:

一、查大甲巡檢署提出之舊設義學租谷二十五石,址在竹南四保番仔寮前西畔,東至大溝為界,西至王媽田為界,南至小溝為界,北至大溝為界;佃人王榮、王朝。

一、林祥記張旦老下大安田二分三釐應納大租谷參石;

又承陳修文三十甲莊田一甲應納大租谷捌石;

又承陳修文大安田二十五甲應納大租谷拾參石貳斗;

又承林盼下龜殼莊田二十七甲應納大租谷貳拾貳石貳斗四升;

又承陳修文下大安田五分應納大租谷肆石。

以上五條林祥記戶下應納大租谷共五拾石零四斗四升。

同治七年三月初五日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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