諭各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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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加鹽運使銜、在任候補道、署理台北府事、台灣府正堂、全台善後總局提調、纂脩台灣通知局提調、兼台北各口通商事務、加四級陳為曉諭事:照得據淡紳士潘成清、林家聲、新紳士陳濬芝、陳朝龍等僉稟:請以胡焯猷、郭宗嘏捐充興直八里坌保等處大租及擺接&9093&仔林莊園租銀請歸淡紳金興文承收,分為明志、學海兩書院及八里坌舊明志義塾經費,業經本府照準。除給發諭戳外,合行示諭。為此示仰各佃人等知悉:爾等須知每年租谷園稅系為各書院生童考課之資,屆時務須分作早晚二季照數繳納,毋得挨延不繳,致乾提究不貸,凜之慎之,毋違!特示。
光緒拾捌年九月二十三日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