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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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候補直隸州特授台北府淡水縣正堂李為移知事:本年四月二十五日,蒙本府憲管批:據敝前縣詳董事金興文管理淡新兩邑書院義塾應收興直八里坌及擺接保等處租谷責成該紳三人經收報繳詳明立案緣由,奉批:金興文既無其人,朋充夥辦,終非善法;惟已經由縣飭遵,姑不深求。所有前欠各年各項租銀,應令伊等悉數清繳。此後按年租項,並須隨時繳清。如敢再有延欠,即乾另議辦理。仰現任淡水縣轉飭遵照,並逕移新竹縣知照可也等因。蒙此,除諭飭董事金興文即承辦紳士陳獻琛等遵照外,合就備文移知。為此移詣。
右移新竹縣正堂范。
光緒二十年伍月十一日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