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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頁:版面影像】 城垣。十七年,霖雨彌旬,東西南三處城垣各圯毀數丈。光緒十八年,知縣〔沈〕茂蔭詳請修築及捐項各款。十九年四月,知縣葉意深興工修築,十一月竣。其工料各款,計銀三千八百二十四兩三錢八分七釐八毫四絲。此款由十九、二十兩年分錢糧徵收正款外,每兩銀帶捐銀五分(無平餘、無補水),專為修城經費。光緒二十年,西城門北畔扇輪枋筍蛀壞、輪石無存及城樓上頂蓋磚瓦零碎,知縣范克承諭紳董林恆茂等召匠修葺。其工料款項,將歷年所收賃稅支給;五日(?)完竣。 附錄城工店稅於左: 一、西門內瓦店一小進,年徵稅銀二十圓。 一、舊北門瓦店一小進,年徵稅銀六圓。 一、舊北門瓦店二進,年徵稅銀五十圓。 一、舊北門瓦店一進,年徵稅銀三十六圓。 一、舊北門瓦店一進,年徵稅銀三十六圓。 一、舊北門瓦店一進,年徵稅銀二十四圓。 一、新北門瓦店二進,年徵稅銀四十二圓。 一、新北門瓦店二進,年徵稅銀三十四圓。 以上瓦店八座(?),每年計稅銀二百五十八(圓),為修城經費。 土城在城外約一里。道光十九年,臺灣道姚瑩諭同知龍大惇查勘應否添建?二十 【第 12 頁:版面影像】 二年,同知曹謹因防洋事,與紳民籌依舊址加築土圍為石城外蔽。計高一丈、週圍一千四百九十五丈。官紳士商捐建,每丈給草價銀六角。仍建四門城樓,又建小門四,計八門。城外植竹開溝,一如舊制;惟溝闊二丈、深一丈五尺。董事鄭用鍾、洪德樑等。其八門,東曰「賓暘」、小東曰「卯耕」、林祥雲造;西曰「告成」、小西曰「觀海」,曹謹造;南曰「解阜」、小南曰「耀文」,鄭用鈺造;北曰「承恩」、小北曰「天樞」,鄭用鍾造。道光二十三年修築;同治九年,添築南門外溪邊砲臺二座(以上採錄「廳志」)。 謹按「廳志」載:道光二十三年增築外城土圍,並植莿竹。歷十餘年間,莿竹森列成行,而土圍漸即淪廢;官長不復修葺者,恃竹圍為外蔽故也。洎光緒二十一年,竹圍始廢,餘賸無幾。至南城外溪邊砲臺二座,久被風雨損壞;其一並無遺基,其一餘址尚存。 中港城堡在中港,距縣城西南二十五里。初建,僅有東西南北四門。同治元年,因防匪劫掠,紳民重建,疊石為垣。 後壟城堡在後壟街,距縣城西南四十里。道光十四年,紳民稟官捐建土堡。東西南北創立四門,土堡外植竹,週圍約三百餘丈。同治元年增修。 房里城堡在房里溪北,距縣城西南八十里。咸豐五年,紳民捐建。東西南北設四門,疊石為垣。同治元年,紳民增修。今廢。 大甲城堡在大甲溪北、房里溪南,距縣城西南九十五里。光緒七年,紳民捐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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