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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頁:版面影像】 戶口 民丁 雍正九年,彰化撥歸淡屬戶口,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乾隆元年,酌中減則,每丁徵銀二錢。十三年,奉詔以臺屬丁銀勻配通郡田園,該屬年徵丁銀一百五十七兩六錢七分三釐零,就該屬田園徵輸,永為定例,蓋以丁之流徙無定而田園有定,裁去無定、歸於有定之中,一以寬平民手足、一以省官吏追捕。法良意美,民咸賴焉(節錄「彰化志」)。 乾隆二十九年,將遞年編入實在煙戶(有司歲登民數報於部,曰「煙戶」),男、婦計三萬三百四十二丁口。奉詔:盛世滋生,永不加賦(採錄「府志」;系淡、新未分治之先,其民丁不載堡分,今無從劃出)。 嘉慶十六年,查照保甲門牌,核實土著、流寓各籍民戶,計一萬七千九百四十三戶;男、婦大小計二十一萬四千八百三十三丁口,內民戶成丁男、婦(男十六曰丁、女十六曰口,男未十六亦曰口)計一十一萬六千二百二十五丁口、幼丁男、女計九萬八千六百八口(合淡、新在內;因「廳志」不載堡分,故無從劃出)。 道光二十一年,同知曹謹編查戶口:廳治城廂,計八千五百二十三丁口;城北一堡 【第 47 頁:版面影像】 ,計一萬八千九百三十二丁口;城北二堡,計一萬七千四百六十丁口;城南一堡,計一萬二千三百八十二丁口;城南二堡,計一萬四千一百五十八丁口;城南三堡,計八千七百三十二丁口;城南四堡,計一萬三千一百三十丁口。以上男、婦總計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七丁口,在新竹轄內;餘劃歸淡屬。 番丁 雍正九年,彰化縣撥歸淡屬管轄土番大社五社;內附小社二十四社。至乾隆二年,社番計一千三百二十五丁;照民丁例,每丁徵銀二錢,計番丁銀二百六十六兩。乾隆十三年,丁銀皆就田園勻配,永為定例,而不另賦丁銀(以上,在淡、新未分治之先;其番不載社名,今無從劃出)。 同治九年,同知陳培桂核查各社番丁,開列於下:一、竹塹社社番八十九丁。一、後壟社管下新港社、中港社、嘉志閣社、貓里社,計社番三百零七丁。一、房里社、貓盂社、通霄社、苑�堛嚏A計社番一百一十三丁。一、德化社管下大甲東社、大甲西社、日南社、日北社、雙寮社,計社番二百三十七丁。以上社番,總計七百四十六丁,係新竹轄內;餘皆劃歸淡屬。 謹按乾隆二年詔書云:『民、番皆吾赤子,原無歧視』。然「廳志」所載,民丁、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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