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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塾

【第 98 頁:版面影像】

義塾

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始設各處義塾,計一十五所。今除劃歸淡屬而外,縣城內四所,東西南北各一。同治九年,增設城外兩義塾:一在南城外竹蓮寺,一在北城外舊社莊。此外,又有紅毛港堡新莊仔義塾一所、中港堡天后宮義塾一所。光緒十五年,明善堂年收大租項下扣四留六,動用不敷,裁去城內、外六塾為二塾:一在西門內,一在北門內。光緒十九年,并歸一塾,設於明志書院。

謹按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以義倉捐榖所賸,劃出〔三千〕六百零石支給淡、新各處義塾經費;「廳志」載明:存廢不一。又番業戶巧黃珍獻充德化社榖一百四十石,並罰充各款,歸明善堂掌管,設塹城四塾。同治八年,同知富樂賀泐石紀之。同治九年,新設城外二塾,兼教熟番;系遵同治八年臺灣道黎兆棠札廳議核,以臺地熟悉中有堪造就者,若照舊章僅取佾生,阻其進取,

【第 99 頁:版面影像】

無以群興觀感;自先於郡城設學舍,取屯千、把及各頭人子弟,次及番民子弟,擇秀者入學讀書,宣講「聖諭廣訓」,授以朱子「小學」,熟後再令習「經」,札各廳亦仿照舉行。一、二年後,果能漸通文理,當援照黔省苗學例,另編字號考試,請設學額,一體鄉試。其塾師如教導有方,亦照烏蒙設學例,六年准予充貢,俾歸化者親遜成風云云。旋議,示諭熟番子弟,准其自同治九年始,一體投考明志書院,另列一榜,優給膏伙,以廣招徠;會同鹿港理番同知孫壽銘詳覆在案。惜番童頗少,不果行。

義塾租息

一、同治六年,彰屬牛鼇頭舉人蔡鴻猷與塹城貢生陳輯熙、附生鄭人俊爭辦大甲德化社大租,同知嚴金清就年收大租額斷充德化社;又番業戶巧黃珍獻大租榖一百四十石充入德化社,俱歸明善堂董事經理,合計年收大租榖一千九百三十石。光緒十四年以後,大租扣四留六,賸榖一千一百五十八石;除開德化社各款外,為明善堂開款及義塾經費。

一、同治年間,張合顯與楊姓互爭浸水莊浮復之地,經隆恩官覆丈,將原額斷歸張合顯除外,尚有溢額甲數,諭兩姓不得相爭,撥充明善堂為義塾經費;年收小租榖二十九石。

一、竹北二堡後面莊社番與張姓控爭溪邊大租,官斷撥充明善堂為義塾經費;年收大租榖一百一十石。後扣四留六,賸榖六十八石零一升六合,又大租銀四十三圓三角二瓣三尖。

一、生員劉秉先控案提充新港社年收大租榖六十石為中港義塾經費。

一、紅毛港徐熙拱原帶納大租榖八十石,歸明善堂支給塾師束脩;嗣後請歸紅毛港堡新莊仔自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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