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社稷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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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省、府、州、縣,各建社稷:皆社右、稷左,異位同壇。壇高二尺一寸、方二丈五尺。歲以春、秋仲月上戊日致祭。長官主之;有故,則佐貳攝;在城文武官皆與祭。割牲、省粢盛、糾儀、執事、贊相禮儀,均於學宮弟子選充。
按社祭五土、稷祭五穀。宋時,社、稷、風雨師各一壇;明祀社稷為一壇。設神牌二:左稷右社,以木為之,朱漆青書,題『某處某社某稷之神』,藏城隍廟。祭日設壇,守土官行三獻禮。祭以春、秋二仲上戊日;今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