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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頁:版面影像】 餉歸海關,名曰「釐金」。今設辦務署雖不必盡依舊例,亦必因時制宜,俾出納之條盡善無弊也。 課鹽 樹杞林一館:年銷鹽三千石。今廢。 北埔街一館:年銷鹽二千石。今廢。 九芎林街一館:年銷鹽二千石。今廢。 以上三館,俱系子館,歸於新竹城內之總館。 謹按臺鹽在本地晒取者少,從大陸載來者多。前皆由官設法定價出入,配各課館銷售,不許商民私賣。自歸日本轄治而來,不論何處運來之鹽,概聽商民自行買賣。 蠲政 乾隆十一年,詔蠲額徵租稅。 乾隆二十六年、四十五年,詔蠲全年租稅。 乾隆五十二年,詔蠲本年租稅。 乾隆五十六年,詔蠲本年正供榖。 嘉慶元年,詔蠲正供榖。 【第 52 頁:版面影像】 嘉慶二十年,詔蠲本年正供租稅。 嘉慶二十二年,詔蠲積欠稅租。 道光十五年、二十五年,詔蠲積欠錢糧。 咸豐、同治、光緒年間,俱有詔蠲之政,但案牘既失,無從記其年數而徵其實事耳。 謹按朝廷凡有大婚、大政、聖壽及誕生皇嗣一切喜慶之事,皆有詔蠲之政;所以體卹下情、休戚相關之意也。日本蒞臺,蠲免光緒二十一年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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