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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禮志

【第 63 頁:版面影像】

。三賓,以賓之次者為之,位於賓、主、介、僎之後。除賓僎外,眾賓序齒、僚屬序爵。司正以教職為之,專司揚觶以罰;贊禮者,以老成生員為之。其經費,以「存留錢糧」內支辦。

按鄉飲酒,一古禮也。踵而行之,亦春社賽飲之遺也。

鄉約

順治九年,頒行六諭臥碑文。十六年,令直省府、州、縣舉行鄉約;於每月朔望日聚集公所,宣讀康熙九年頒上諭十六條。二十五年,令各營伍將弁、兵丁併土司各官通行講讀。雍正元年,欽定「聖諭廣訓」十六條(計萬言),刊刻頒行府、州、縣、村,令生童誦讀;每月朔望,地方官聚集公所,逐條宣讀。公所之設,在各府、州、縣、鄉、堡擇適中地為約所,選老成公正一人為約正,樸實謹守者三、四人值月。按期集所部民,宣講頒行各諭;擇文內民俗易犯者,咸宣示之。守土官實力董率,並飭各屬隨時巡行宣導,兵民圜聽。宣畢,各退。乾隆十一年,議准將五年欽頒「大學訓飭士子文」通行頒發直省學宮,令朔望一體宣讀,永遠推行。

鄉飲酒補考:淡水廳時,尚循古制習行;嗣後分治,則此典盡廢。惟各街、莊,於歷年歲首設筵,柬請親鄰宴會,目為「請春酒」;或於春二月、秋八月農家賽會飲宴,人呼為「食福」。食

【第 64 頁:版面影像】

福者,以所祀福德神之酒醴,遍飲會內之人而名也(有按鬮而為爐主焉,有憑筶而為爐主焉)。甚有四季皆賽會,名曰「四季福」。樹杞林屬各莊,俗尚皆然;則雞聲茅店,暢飲騰歡,此中趣味洵足供雅人寄興也。

鄉約補考:樹杞林屬亦有踵而行者。每年於孟冬之月,鄉約首則集鄉人宴而約之;大約以和睦鄉里、防禦寇盜、守望相助等事為主旨,亦聯莊保甲防冬之意也。唯於聚集公所聽講聖諭之例,廢焉弗舉。錄此,以質諸有心世道之君子。

祠祀社稷壇(未設)山川壇(未設)先農壇(未專設):前于北埔慈天宮左廊借用。風雲雷雨壇(未設)厲壇每年七月十四,於北埔慈天宮借用。龍王祠(未設)火神廟(未設)城隍廟(未設)關帝廟在富興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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